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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城市 构建和谐社会——关于景德镇市创建法治城市的思考
2008年1月2日
肖 清 云
全国“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在“五五”普法期间创建一批法治城市的目标,这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举措。为了创建法治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法治城市创建与和谐社会是怎样的关系;法治城市的内涵、社会表现以及创建法治城市的基本框架和目标,从依法治理实践来说,如何发挥现有优势和有利条件,把景德镇市建设成为法治城市,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本文拟对这几个基本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法治城市创建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创建法治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研究如何开展法治城市创建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把创建法治城市这项具体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中去加以认识,这样便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特征,无一不与法治有密切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法治才能得以保证。
第一,社会的民主法治当然是以法治作为基本内涵。在“民主法治”这个特征中,“法治”的必要性自不待言,就是民主也同样离不开法治。因为人民中的每一个人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运用法律来体现自己的意志,并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以此来确保人民意志得以实现。民主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城市创建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必须是以民主法治为主要根据。
第二,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法治加以特别维护。人类为追求公平正义创立了许多道德规范与宗教规则,在众多的规范和规则中,唯有法律具有最大的明确性与肯定性,最具有外在强制性,因而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强大的外在力量。创建法治城市,就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依法治理,坚持依法办事,逐步形成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氛围,使之形成法治社会,这样社会公平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第三,社会的诚信友爱必须以法加以有效保障。在民事上的违约、欺诈,在刑事上的诈骗、渎职、遗弃、虐待、诽谤等,无一不是对诚信友爱等道德规范的背叛,法律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的处罚来维护社会诚信和社会友爱。创建法治城市,就是要从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创建人人遵纪守法的氛围,来实现社会的诚信友爱。
第四,社会充满活力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要求全社会组织和个体都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种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城市就是要为社会充满活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要用法治加以维护。安定的社会必定是有序的,混乱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不讲法治的社会。在社会组织对个人社会行为控制力逐渐下降的情况下,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和民主的作用,在统一的法律制度下,社会成员之间用法律加以协调,用民主的方法去加强自我管理,才可能出现太平盛世的景况。我们通过创建法治城市这项工作,可以有计划地推动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使一个城市成为安定有序的城市。
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用法加以调整。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社会中的人与自然之间必须保持一种和谐共存的状态,这样人与自然才能得到健康发展。法治城市创建就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一个区域内最大限度地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既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作用,又要注意自然资源利用的有限性,做到循环利用,才能做到人与自然长期和谐相处。
二、法治城市的基本内涵及其框架和近期目标
创建法治城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在一个城市区域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行法治城市的创建,必须搞清法治城市的基本要求和内涵以及它的社会表现,设计好创建的基本框架和近期目标。
(一)法治城市的基本要求和内涵。法治城市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体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国家机关与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利均来源于并受制于法律;三是各级党政组织、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不可逾越的界限;四是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与评价标准。法治城市的内涵应是具体的、实在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有立法权的城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法规,没有立法权的城市,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地方性规章;二是有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三是有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四是有健康、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五是有城市全面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的依法决策机制;六是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督体系。
(二)法治城市的社会表现。创建法治城市工作要与一个城市的发展相适应,它的社会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地表述为: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自觉运行,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深厚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法律至上的治理理念、依法治理的社会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定的法治文化氛围。法治城市的具体社会表现特征:一是要形成地方性规章体系。把全市各行业、各部门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编制行业、部门管理规章,坚持执法责任制,社会各项事务都有规章。二是要加强城市民主管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决策,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并有明确的规章和制度作保障。三是要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学法用法情况成为价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法用法已成为大家日常需要。四是要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五是要建立社会关系诚信体系。努力建立社会诚信信息管理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资料有据可查。六是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市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主法治社区得到普遍推行。七是要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努力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网络。八是要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建立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设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为民便利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法治城市的近期目标。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大创建力度,在近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积极完善地方性规章体系。通过积极制定地方性规章,使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一个城市区域内普遍得到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些规章可以是全区域性的,也可以是社会某个方面的,形成地方性规章体系。近期可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手,从长远发展着眼,从易到难,在3到5年的时间内,逐步完善地方性规章体系,这也是保证一个城市的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推进全民学法用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社会工作,尽管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治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民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把学法用法工作逐步纳入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使其长期规范、有效。
三是积极建设服务型、法治化政府。政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主体,人民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社会事务,按照依法行政纲要,积极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化政府的有效途径。
四是整体推进司法公正。为了推进区域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赔偿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司法改革,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是健全维护稳定各项机制。为保持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落实安置帮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坚持打防结合,做好防范工作,建立有效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对群众矛盾纠纷做到预防调处相结合,预防矛盾激化。
六是建立社会监督制约体系。现阶段,要逐步完善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体系,突出对制约公权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两个方面的监督,以法律监督为主,不断完善其他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制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景德镇市创建法治城市的基础和优势
(一)创建法治城市有较好的基础。从1985年以来,景德镇市组织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指引下,更加广泛地开展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景德镇市委和政府在“十一五”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构想为创建法治城市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创业瓷都、绿色生态瓷都、和谐平安瓷都,全市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搞好社会管理方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商、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厂务、村务、社区事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
(二)创建法治城市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景德镇历史悠久,千年窑火不断。汉唐以来盛产陶瓷而著称于世,宋以后为全国四大名镇之一,明清发展成为中外闻名的瓷都。改革开放以来,景德镇市充分发挥陶瓷文化和地域优势,积极进取,不断创新,“三个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荣获2001年至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江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省卫生城市。在全市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的基础上,中共景德镇市委八届九次全体会议提出,把景德镇建设成为“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建设“创新创业瓷都、绿色生态瓷都、和谐平安瓷都,建设独具山水生态文化特色的最适宜人居的城市”,这是景德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完全符合景德镇发展定位和跨越式发展的方向,体现全体市民的共同意愿,为积极创建法治城市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实现城市建设主题时,创建法治城市应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它的协调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和促进作用都是十分显要的。多年来依法治市实践证明,其他主题城市建设与法治城市创建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说明了创建法治城市与整个城市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协调作用。这也是在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历史背景下,一个城市的发展不可绕开的大问题,是新形势下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所决定的。创建法治城市,应成为景德镇市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科学抉择。我们只有抓住这个机遇,把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摆上城市发展的重要位子,认真组织实施,景德镇的发展才会占领城市发展的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