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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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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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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市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全市广大公民要认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在认真总结二十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创新方法、强化措施、丰富内容,不断提高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加快鹰潭崛起,实现鹰潭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
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从2001年到2005年,我市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一五”时期,我市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法制建设,加强“五五”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治市水平”的重要任务。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方面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平安鹰潭,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创造良好条件,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我市加快崛起,富民兴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要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大局,大力推进公民法律素质教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面向全体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知识,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基本要求,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培养广大群众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二)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着眼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全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和谐创业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教育各类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正确对待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宣传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全民创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开展民事法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社会、邻里、家庭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保障正常生活;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开展文化、体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服务。
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商业贿赂、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广泛宣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等,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每年在全市重点宣传普及5至7个法律法规。
(三)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贯彻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
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工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基层各地方和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继续做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创新形式,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和社会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健全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四进农家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村组干部、党员学法、农村学法中心户制度,建立村组法制宣传栏、图书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根据全国统一规定,继续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市法制宣传日,多形式多途径地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进程。整合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部门、行政执法和新闻出版、文化、文艺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普法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社区、农村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法制宣传队等,加强指导,积极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要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有效动员和组织全市公民依法创业,建设和谐平安鹰潭。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廉洁自律、执政为民。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星期日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和学法笔记本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入手,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重点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要像扫除文盲一样扫除法盲,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法律进乡村”和道德、法律、文化、科普“四进农家”活动的开展要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党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农村群众学法骨干;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教材落实,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等项工作,各地的普法规划要报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备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系统、行业)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和市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予以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促进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专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适时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新理念、开拓新思路、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特色,在工作中不断培养新典型、树立品牌、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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