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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司法局采取七项措施力促“法律进乡村”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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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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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制宣传队伍进乡村。全县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载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法制宣传小分队,进驻经济、法制基础相对薄弱、法律问题相对突出的行政村,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针对农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有选择性地编印《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单行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免费发到各村。
三是法制文艺到乡村。根据本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请闻名全县的赖村卫东文宣队创作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通过板书、小品、半板等极具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深入乡间、地头进行演出,开展法制教育,寓教于乐。
四是以案示法到乡村。针对新时期的矛盾特点,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涉及到普遍性农村问题的案件,到农户家中进行现场办案,以取得“个案普法”的特别效果。
五是法律援助到乡村。在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镇有工作站、村有联络员。
六是人民调解到乡村。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完善充实各村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是民主法治建设进乡村。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现村民委员会依法治村、依法管村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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