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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司法局积极整合资源 推动医患纠纷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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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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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金溪县司法局积极与县卫生局沟通协调,拟共同建立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处、法律援助等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医患纠纷得以理性、合法解决。
一、加强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
(一)全县各级调处办和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把医疗纠纷隐患的排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把它纳入全县定期排查和经常性排查之中,对纠纷和隐患多的地方开展重点排查。并结合实际制定处置预案,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疏导,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结合普法教育和人民调解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出专栏、派发宣传读物、举办讲座等办法,多途径、多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局利用“法律六进”活动,突出宣传处理医疗事故方面的有关法规,以及依法维权等,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纠纷当事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发生不理智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研,把握乡镇此类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总结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和对策,做到未雨绸缪,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积极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一)为改善医患关系,金溪县司法局与县卫生局进行了积极磋商,拟建立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服务合作机制。通过医疗机构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参与医疗争议的协商和解决医疗案件的应诉、事后总结经验的方式,化解医患纠纷。
(二)在医患纠纷中,就医患事件达成的相关协议依申请予以公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办理协议公证时,对需要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大力推行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三、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的作用
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的公平性不信任,是导致当前医患纠纷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此问题,金溪县司法局将积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为涉诉的医疗纠纷提供法医类和物证类的鉴定。目前,金溪县司法局正积极与县卫生局协商建立有关协作机制,争取对医患纠纷中涉及司法鉴定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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