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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法律下乡“十个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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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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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于去冬今春在全省部署开展以下“十个一”活动。
一是开辟一个学法专栏。协调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一个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法制辅导站,有条件的村建立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
二是举办一期基层干部专题普法培训班。重点培训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和农村法制宣传员。
三是举办一次法制巡回宣讲。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所需,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制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机关和乡村企业进行法制巡回宣讲。
四是组织一次“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至少参与一次“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捐赠一些与他们生产、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普法图书。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推广“旁听式”调解法,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是开展一次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至少与1个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或创业实体结成法律服务对子,有条件的可在乡镇、村委会设立“义务法律服务站(点)”,积极为广大农民、乡村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乡镇政府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与1家困难农户结成“一帮一”帮扶对子,每月定期上门,力所能及地协助帮扶对象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是开展一次为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建言献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尤其要围绕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安置,以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等,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等提供实实在在的公证服务,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政治稳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是帮助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服务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双清欠”工作,及时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组建“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专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八是办理一批法律援助案件。要确保法律援助热线畅通,并使之覆盖结对村、乡镇的所有农户,满足他们的法律援助需求。每个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按照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
九是参与一次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抓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组织每名律师至少参与一次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排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冲突中的平抑与缓解作用。
十是依法调处一批乡村矛盾纠纷。指导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定期排查、梳理乡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办法,重点排查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水利、山林权属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
上述“十个一”活动作为“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已被纳入省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赣宣字[2008]5号)中。(省司法厅 周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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