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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五五”普法开创新格局
 
 
2008年3月13日
 
 

                  围绕和谐目标追求普法价值

                 盘锦市“五五”普法开创新格局

 中国普法网讯 辽宁省盘锦市在“五五”普法活动中,重视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的理论建设,以理性的思考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欢迎。

  “五五”普法开始,盘锦市司法局没有简单地沿袭以往普法的做法,而是面对新的时代背景,面对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进行了认真的理论探讨和工作梳理,在2007年上半年里,坚持每个月开展一次互动式的普法研讨活动,在实地考查的基础上,对各个县区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理论探索。

  通过研讨活动,重新认识普法活动的社会属性,走出过去普法的小圈子和老路子,树立“大普法”意识,整合普法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普法的机制和作用。根据普法规划的实施目标,实行普法任务整合、责任整合、资源整合,广泛利用机关、社区、学校、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法律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将普法工作列入了政府机关年终目标考核之中。与此同时,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了以“说法明权义,举案辨是非”和“以情论法,说案明理”的宗旨的《百姓与法》、《法润鹤乡》栏目,市、县区两级还编制印发了普法报纸。

  通过理性分析,各级党委政府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大洼县委书记十分赞赏县司法局长关于普法“西医中药”和“门里门外”的说法。首先,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职能相比较,普法可喻为中药,虽然是慢功夫,但其功能在于治本,并能够起到事先预防未雨绸缪的作用;其次,“门里门外”说的是民间纠纷与刑事案件之分。“民转刑”不仅性质变化,而且在侦查、立案、审判、监管等环节上需要增加法律成本,乃至双方当事人和家庭都要付出沉痛的代价。在大洼县的信访、拆迁、基层换届选举等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将普法视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讲究普法活动的投入产出,讲究宣传活动的创意、策划和组织协调。将普法活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讲究形式和效果的统一,追求普法成本与普法效果的最佳临界点。

  各级法宣部门改变了以往“就普法而普法、就治理而治理”的做法,突出普法主体意识,突出法律服务意识,广泛采取法律文化形式和互动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使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目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充分享受精神愉悦的同时,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理念的熏陶。大洼县在开展送法下乡的基础上,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了“点法下乡”活动。在各个村委会和中心户都设立了“点法专栏”,由农民提出法律问题,请乡镇司法所负责解答,并及时反馈到“点法专栏”上,从而达到了互动宣传和实用教育的目的。农民说:过去普法“整景”的时候多,现在的做法对我们的心思了。

  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提升品位,这是盘锦市追求普法价值的具体体现。盘锦是全省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6个城市之一。在贯彻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六进”的活动中,以追求普法价值为前提,坚持做到“四个同步”和“四个同进”。即在理念上做到:法制宣传与时代同步,与文明同步,与建设和谐社会同步,与法律服务同步;在具体实施活动中,做到法制宣传与法律知识同进,与法律服务同进,与法律文化同进,与法制文明同进。省依法治省办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