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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奕强副厅长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3月3日)
2008年3月4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关注民生,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7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有关要求,努力完成司法部提出的三大工作任务,四个工作重点,五项能力建设,着力在“规范、建设、发展、提高”上下功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去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度自觉地、扎实有效地、广泛深入地投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并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动力和契机,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在活跃工作局面、促进整体发展上有了新起色、新气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明显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二是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进一步树立;三是服务措施更加到位,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四是工作实践逐步展开,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我省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以《江西省以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为题,向全国介绍了我省的有关经验。据统计,去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53件,同比增长108%,受援人总数达15860人,同比增长67%。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974件,受援农民工4501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92374人次,同比增长319%。
(二)以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为契机,推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去年1月10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细化,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机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律师办案补贴标准,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抓住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有利时机,以“有为”争取“有位”,积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中院少年庭就刑事法律援助的衔接配合、监督进行磋商,有效地保障了指定辩护的质量,同时,还将法律援助工作向监狱、劳教所延伸,积极配合监狱、劳教部门做好对服刑、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上饶、景德镇还在部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较好地维护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赣州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吉安市出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及方式方法。宜春市的“中加合作项目”有序推进。九江、萍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遂川、上犹、横峰等县还将法律援助列入县委、县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目前,我省113个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已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去年全省各级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为75459万元,同比增长2595%,其中业务经费拨款328万元,同比增长23%,加上中央补助的270万元以及省财政配套拨付的1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不足,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新余市27个乡镇(街办)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较好地推进了基层政府责任的落实。鹰潭余江县和贵溪市还为乡镇工作站分别配备了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部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以实施“中加合作项目”为平台,加大了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去年11月25日至30日,省厅在南昌承办了“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示范中心制度建设”研修班,来自湖南、贵州、广西、江西等四个省(区)“中加合作项目”法律援助示范点的负责人及我省11个设区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计30余人参加了研修,我省各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参与了研修。尤其是我省利用三级视频会议系统,让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研修班的研讨,使研讨成果辐射全省,得到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加方的高度赞扬。同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如吉安市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并于11月30日晚成功举办了“吉安市法制文艺演出暨精品案例颁奖晚会”。据统计,去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免费发放各种法律援助宣传资料23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二、和谐发展,明确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以及司法行政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苏荣书记、省委政法委舒晓琴书记分别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史文清副省长在全省司法局长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省厅黄素英厅长分别总结和布置了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上,都分别强调了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有关领导对抓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新工作理念,调整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力争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有一个新的局面、新的面貌。
(一)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作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和把握法律援助与维护法制、维护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之间息息相关的联系,找准法律援助工作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最佳结合点和契合点,找准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着力点,找准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切入点,摆正位置,厘清思路,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民生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决策理念,坚持法律援助便民利民,避免把法律援助与慈善事业等同起来的做法;在确定法律援助范围时,既不提倡保守,也要反对冒进,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掌握灵活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注重实效;要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规范与发展并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兼顾城乡需求、区分不同对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贫困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社会资源,同心协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三)要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增加受援面、保证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的关键。推进社会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律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就决定了它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决定了它能够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社会建设中,发挥出极为重要和突出的独特作用,更好地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进一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要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通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民生意识,下功夫从法律援助方面,研究落实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措施;要想尽办法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能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对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需求,使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上,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温暖、方便、公平和正义。
三、服务和谐建设,切实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新任务
黄素英厅长在全省司法局长会议和2007年度厅机关总结表彰会上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江西崛起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何贯彻落实好黄厅长的上述要求,做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服务大局意识;促进和谐意识;严格履责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提升“四种能力”(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面为基础,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的法律援助工作。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省出现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和冰冻极端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严重的灾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团结一致,迅速行动,顶风雪,战严寒,全力以赴,连续作战,在特殊灾情下,确保了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灾区群众提供了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谱写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新篇章。当前,灾后重建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还有大量工作需要我们去做,越是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时候,越是群众需要我们的时候。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九保一平安”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无偿法律服务,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代表党和政府暖人心、稳人心、播洒阳光雨露的宏大工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我们每办好一件具体案件,就会赢得一批老百姓的肯定和支持,就是在为促进和谐、建设和谐、巩固国家政权增砖添瓦,因此,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认识和领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内涵和外延上紧密围绕和谐社会建设来谋划、展开、组织推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每位法律援助工作者都应该充分认识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始终怀着扶贫济弱的爱心、热心、诚心和报恩之心,尽心尽力地肩负起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带着感情、责任、追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积极作为、奋发有为的精神干事、创业、为民。贫弱群众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如果能够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帮助,就能够有效地从社会最底层减压减震,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自去年4月份开始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正处在建设和实践阶段,我们要继续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紧扣主题,立足实践,谋划制定带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思路和举措,倾全力抓好落实,切实把主题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积极实践,推动工作上,把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和业绩体现在创新突破,为民、利民、惠民上。要抓住根本,抓住实质,抓住重点,使主题实践活动产生具有公信力、说服力的扎扎实实的效果。要注重指导基层结合实际谋划和推出一些有新意、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载体,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基层基础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经费等难点问题与以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事业发展的后劲还在快速增强,工作条件正在不断改善。今年全省要力争30%的乡镇(街办)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我们要继续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重视程度、物质投入力度和软硬件建设进度,完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办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系点”网络,实现“六个到位”(组织机构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办公设施到位、接待场所到位、工作牌子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形成比较健全的基层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要以做好农村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为基点,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非诉讼调解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探索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基层稳定的职能作用。
(四)进一步抓好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快扩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众面,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相适应的这一主要矛盾,把多办案、办好案作为衡量全部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标尺,实现增量、提质。要围绕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搭建拓展业务范围的工作平台;与高校、群团、科研院所互商协作,整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和社会人士加盟法律援助;探索建立促进业务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比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体现到为民、利民、惠民上。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办案技能技巧,推动法律援助人员逐步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提供服务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
(五)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力推进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个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由此,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就显得更为重要。继2004年省法宣办将《法律援助条例》列入全省年度普法重点之后,今年,又将《法律援助条例》列入重点普法内容,充分说明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的宣传,通过一系列有特色、有力度、有声势的活动,宣传领导、宣传群众、宣传社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六)进一步做好“中加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有关实施“中加合作项目”的要求,我省“中加合作项目”宜春示范点的工作已经实施了三年多的时间,通过“中加合作项目”的有效实施,我们吸收借鉴了加方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理念、服务措施和管理制度等,宜春示范点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将迎来项目检查组的考核验收,为此,我们要在继续做好宜春示范点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三年多来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用,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第一年,也是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法律援助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我们要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江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