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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指数”有助于推进文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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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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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4月6日报道, “法治余杭”评估组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据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
“法治指数”对于我们来说,可谓是前所未闻,但是,法治一词对于今天的中国公民来说,早就如雷贯耳了。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国家”的治国方略后,十多年来,公民对于法治的理解逐步加深。因此,在“经济指数”、“环境指数”、“幸福指数”等多种形式的指数在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进步之时,我以为,出台“法治指数”来作为衡量一个城市的指标,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非常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和文明进步,推动中国跻身于世界之林。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人类历经几千年的不懈努力,仍然没有在这个世界上找到如何达到绝对的公平正义的答案,但幸运的是,人们历经人治的种种磨难后,找到了法治这个目前最能达到公平正义的方法。法治尽管不能完全做对绝对的公平,但至少能最大限度地达到公平,特别是法治的公平体现在程序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对话,体现程序上的平等,因此,法治当之无愧于今天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治国方略。那么,通过考核“法治指数”来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法治状况,也就是事实上在考核这个国家、城市在实现公平正义所达到的程度,从而有助于推进国家、城市的法治建设,推进国家、城市文明进步。
法治在最大程度上有益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就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以人为本”,实现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尊严。从本质上讲,有人才有城市、国家,人不是为国家、城市也存在,相反,国家、城市是为人而存在。正如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如果国家不能为个人增添安全,自由和私产保护,那么要国家这个怪兽做什么呢?”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用法治来约束国家权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公民权利。法治一方面通过赋予给政府,让其有所作为,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约束政府,让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正当程序来行使权力。因此,通过“法治指数”的考核,事实上也是在考核了一个国家、城市“以人为本”的尊重程度,推进文明进步。
“法治指数”的考核,事实上也是考核了一个国家、城市的经济、环境、文化等多种指数的提升。一个法治健全的城市,社会秩序稳定、人们安居乐业,人们就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就敢于投资创业,从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个法治健全的城市,执法严格,公民享有权利,那么破坏环境的行为就可能成为“过街老鼠”,城市环境质量就会得到提升,等等。所有的这些,都在客观上推进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然而,“法治指数”的考核虽然非常有助于人类的文明进步,但如果是不认真对待,马虎考核,就会沦为一场作秀,就会成为某些官员的遮羞布,反而更加有害。因此,我认为,在“法治指数”的考核上,首先是要标准上必须科学和多元,必须考虑到立法民主、司法独立、执法严格,公民信仰法律等等指标;其次,在考核的组织者上,应当中立,由民间组织来负责对各个城市的“法治指数”进行考核,而不是城市政府来组织或者委托;最后,在考核程序上必须公正,必须邀请世界和中国的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本城市市民和别的城市来此地的公民等等的意见。
稿件来源:南京普法网2008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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