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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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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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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普法办 王建生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是相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实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如何代表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是我们在法治实践中必须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任何一项工作,只有情况明、思路清,才能指导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不例外。要做到情况明,就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要做到思路清,就必须使领导作出科学决策。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取得最原始、最基本的数据资料,依此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渐形成符合本区域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构想,为领导决策提供最可靠、最实际的依据。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必须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调查研究。就内容而言,一是要深入基层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摸清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等方面的情况;二是了解基层工作的管理流程、实施力度和实际效果;三是了解领导的决策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正负效应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了解和掌握相邻县(市、区)和外地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方法上,应采取专题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然后,从掌握的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中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剖析其成因,再提出相应对策。只有这样,才能为领导提供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提供决策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方能保证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各级办公室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贴实际,周密思考,统筹安排,就五年规划、年度工作意见乃至各项专题活动方案等提出科学的、可操作的思路,供领导参考,一旦形成决策,即成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加强请示汇报。对上级会议精神、指示及要求,要结合本级实际拿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一些重要工作安排和大型活动,要就其工作意图、任务目标、活动内容、方式方法及具体要求,拟定初步意见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对工作的各阶段任务完成、目标达成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便于领导统揽全局,指挥面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普法依法治理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和各行各业,具有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协调广泛的特点。根据这一特点,各级办公室应建立适应该特点的运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一)建立工作网络。要在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区属各企业及其下属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在全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各乡镇(街道)和司法、行政执法单位、新闻单位设立法制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和方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对策。
(三)注重运作程序,规范面上的工作。1、按年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月分解落实;2、抓好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试点工作中要注重有代表性、典型性、针对性;3、抓检查指导,摒弃只部署不检查、重开会轻落实的现象,坚持阶段性检查评比、年终考核总结的督查制度,对成绩要充分肯定,经验要及时推广,问题要限期改正;4、按月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三、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
应该说,通过20多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少数单位和人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缺少应有的认识,认识上不到位、组织上不到位、行动上不到位的情况也客观地存在。因此,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必须充分发挥其指导、督促职能,主动介入,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的督查手段,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通过本级的调查研究结论,并根据本级区域内的的工作形势,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心。同时,针对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需要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形成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经领导批准后下达,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以组织领导、保障体制、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效果等为要素,统一标准,细化量化,科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评办法,经领导批准后,作为加分因素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三)实行定点挂钩联系制度。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本级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结成对子,对本管辖区域内进行分片包干,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级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多做具体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小组成员的指示,加强对包干乡镇、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编发《吉州普法简报》内刊(每月一期),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传递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
四、理顺工作关系,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作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然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作为一个临时办事机构,编制小,人员少,在“官本位”面前,确实存在着“小牛拉大车”的窘状,难以承担普法依法治理这个复杂繁重的系统工程。要摆脱这种局面,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就必须理顺以下工作关系。
(一)理顺“参谋部”与“司令部”之间的关系。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对上级领导机关和上一级领导小组而言,是“参谋部”,起参谋助手作用;对基层和下一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而言,则是“司令部”,协调、指导一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在发挥“参谋部”作用时,主要是调查研究、献计献策,为领导和上级机构决策服务,而在发挥“司令部”作用时,则要对基层给予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纠偏堵漏。因此,必须明确自己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在工作中正确定位,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理顺区普治办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区普治办不具备行政、司法职能,它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组织协调而不放任,指导督促而不替代,应该是区普治办在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种原则,也是自身的职责所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应自觉地服从区普治办的组织、协调,接受其指导、督促,这样才能使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步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理顺区普治工作与区综治工作之间的关系。依法治理(区)是将依法治国的内容落实到行政建制县(区)的层次,落实到县(区)属辖域的每个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社会治安方面的治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保持社会稳定。两者同属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范畴,依法治理从宏观上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综合治理则从微观上明确了稳定社会治安的具体任务。两者是全方位与一个方面的关系,依法治理(区)是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涵盖着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综合治理是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解决社会治安一方面的问题,是依法治理(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因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了,能加快实现依法治理(区)的进程。在工作职能上,区普治办与综治办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构建法治吉州、和谐吉州而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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