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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和谐建设大作为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景德镇市组织开展“百千三”专项活动的做法
2008年4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建功立业,去年三季度,景德镇市司法局利用100天时间,调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干部、劳教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千余人,深入基层,集中开展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三”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了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使司法行政工作地位在服务和谐建设大作为中不断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位启动,强力推动,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百千三”专项活动自始至终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主动参与,呈现了“五个到位”的良好局面。
(一)领导重视到位。市委书记亲自签发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百千三”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谋划专项活动,市综治委牵头组织召开全市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讲话,检、法两长出席,促使专项活动在高度重视下启动,在高位推进中展开,在高层督导下完成,也使这项本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的活动,一跃成为全市性的大规模活动,引起了全市各界的极大反响,也为景德镇市司法行政机关提高地位,树立形象,推进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在专项活动全面展开后,市四套班子的分管领导始终关注活动的进展情况,多次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工作信息和体会,并进村入户为农民送法律图书,讲解法律知识。整个专项活动告一段落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如何搞好总结表彰工作,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亲自出席总结表彰大会。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成效在基层都创造了历史最佳水平。
(二)思想发动到位。为了切实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对开展“百千三”专项活动的思想认识,市局多次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全体干警大会和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主任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胡锦涛同志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开展“百千三”专项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瓷都新跨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整体水平、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而在全系统形成了认识统一,齐心协力,劲向一处使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责任落实到位。为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局领导一班人坚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整个专项活动过程中,市局主要领导负责总调度,把握发展态势,实施宏观指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的局副职领导,对挂点单位的活动担负直接责任,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使整个活动事事有专管之人,每人有专司之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局成立了“百千三”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党委所有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并从市局机关、劳教所、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抽调近百名工作人员组成四个驻点工作组和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六名局领导分别带队,同县(市、区)工作组一起深入基层一线,与基层司法所、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组成“集团军”,同时展开工作。
(四)协同配合到位。专项活动各工作小组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上下沟通、内外协调,建立了情况反映灵敏、渠道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专项活动步调一致、同步推进。市“百千三”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半月例会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一例会制,由各工作组联络员及时汇报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研究具体问题。各一线工作组每周一次工作调度,汇报情况,分析形势,解决疑难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督促检查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了对基层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建立了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实行动态指导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市、县两级司法局领导经常深入乡、镇、村、居委会,带领工作组人员与基层同志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纠纷摸排调处工作。市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到各县(市、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重点突破,难点攻破,确保专项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这次“百千三”专项活动当作全年的中心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了三项主要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和调处。为了强化责任,把握重点,县(市、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签订“百千三”工作责任状,确定矛盾纠纷摸排以村、居委会为主体,乡镇具体牵头指导,相关工作组密切配合。专项活动展开初期,县(市、区)工作组全员出动,下到各责任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市驻点工作组进入矛盾多发、情况复杂区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发动调解、治保、纠纷信息员及群众志愿者,实行地毯式排查,上门逐户走访,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纠纷不漏排,矛盾不漏管。对全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定时、定点、定责限期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列入调处重点,做好疏导控制工作。各工作组在分析矛盾纠纷性质、特点的基础上,及时调度,密切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使一批矛盾适时得到化解。据统计,活动期间,我们共接待来访群众1210人(次),接待集体来访70人(次),劝止越级上访126件(次)、653人(次),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160多个,排查矛盾纠纷1980件,调处1852件,调解成功率98%,防止矛盾激化551件,为促进和谐平安瓷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创新形式,创优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打牢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法治基础,专项活动根据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分布、类别选定工作重点区域,调集力量,深入实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专项活动领导办公室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了《公民法律读本》万余册,免费发放给基层群众。同时,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各县(市、区)分别在主要交通干道悬挂法制横幅,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人口密集地或城区广场、乡镇中心地区,散发公民学法用法宣传单,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刷写永久性标语等等。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全市上户宣传30万户(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8万余册(份),张贴标语13000余条,悬挂横幅3000余条,出动宣传车62(辆)次,刊出墙报、宣传栏410余期,举办培训班98期,举办法制讲座190余场次,开展集中法制宣传144场次。同时加强了专项活动的宣传,自办“百千三”活动专刊26期,法制日报上稿3篇,中国普法网、江西普法网上稿17篇,《景德镇日报》及其他媒体上稿69篇,可以说,无论是专项活动的声势还是法制宣传的氛围都得到了空前的营造。
(三)拓展领域,拓宽渠道,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是这次专项活动的“三大内容”之一,也是群众直接受益的民生事业。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的实践主题,巩固拓展法律服务“三个团队”成果,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主动融入大局、融入基层、融入群众之中,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需求为着力点,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了一系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如浮梁县鹅湖镇140余户农民去年3月在本市一家服务部购买早稻种子一千多斤,播种后发现500多亩田青稞杂种严重,村民损失很大,司法所工作人员获悉后,主动与商家多次交涉,使受损村民依法得到赔偿。在专项活动中,法律服务人员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乐平市接渡供销社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职工集体上访,司法局立即派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引导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了稳控效果。据统计,专项活动期间,法律服务人员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8000余人(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9次,为有关部门工作决策、项目实施提供法律咨询、论证70人(项)次,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活动20余次;与784个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及困难群众开展了结对法律服务和帮扶,面向结对单位开展定向法律服务606人(次),捐赠法律书籍1650册,面向28个创新创业实体开展创新创业帮扶服务和提供法律咨询90人(次),面向32户困难农户(居民)提供解困帮扶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80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同时,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市中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农民工维权联调委员会,在全市42个司法所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为农民工维权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仅活动期间就办理了农民维权案件85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转变作风,竭力作为,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
在全市开展这次“百千三”专项活动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要转变作风,鼓舞士气,激发斗志,锤炼队伍,重塑形象,提升地位。通过专项活动的洗礼,我们认为成效是较为明显的。
(一)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大局的能力。这次专项活动是市司法局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实际,结合司法行政自身职能,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活动,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大局中找位置、作贡献的一次有益探索实践。参加活动的各级组织和人员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围绕“促进和谐”这一主题,针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问题和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宣传服务,帮扶解难,充分显示了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通过这次专项活动实践,增强了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人翁责任感,开阔了工作视野,增强了服务本领,加深了司法行政干警对基层的了解,积累了基层工作经验,推动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司法行政机关只要置身于大局中,在大局中找准工作切入点,扎扎实实地抓落实,必然大有作为。
(二)锤炼了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基层的作风。在此次活动中,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动员,围绕“学习”、“实践”、“建设”三项指标,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 ,普遍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专项活动中,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群众声,解群众难,不畏高温酷暑,不惧工作艰辛,吃苦耐劳,勤奋工作,严守纪律,作风扎实,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通过这次专项活动,基层司法所建设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得到调整和充实,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批基层工作者得到提拔和受到表彰,整个司法行政队伍得到锻炼,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的新形象。
(三)探索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市、县、乡三级普法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基层群众的要求,大胆尝试,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在行政村和社区推行“六个一工程”,即每村(社区)有一个法律图书室、有一支宣传骨干队伍,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个永久性宣传标牌,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有一本法制教育资料;利用本地中学学生资源开展“一带十”即一个中学生联系十户家长学法活动;对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定点划片分期分批培训,提高“两委”干部依法解决生产生活中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宣传法制中调解矛盾纠纷,在调处中宣传法律知识等,都是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在专项活动中,通过这些形式,大大提高了农村、社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消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死角,推动了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的深入。同时,通过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县(市、区)、乡、村、组调解组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调解网,逐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回访机制。建立健全了法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了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重大事项报告制,服务执业监督制,投诉查处机制,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建立了创新创业帮扶、定向服务、结对服务、解困帮扶服务机制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