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介绍 | 走进司法厅 | 厅直单位 | 发展规划 | 投诉热线 | 法律服务信用体系
    
搜索: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08年4月3日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的要求,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服务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表彰和推广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命名表彰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了切实做好我省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每个设区市按要求推荐申报一个。主要在近两年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经考核达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指导标准的建制村中择优推荐申报。

  前两批已经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但要继续对其进行工作督导,使其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不断有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推荐申报条件

  此次推荐申报以司法部、民政部制定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指导标准(试行)为参照条件。各地要按照中办17号文件和司法部、民政部的有关创建工作要求,严格标准,认真推荐,既要考虑农村整体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情况,更要考虑申报表彰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凡过去两年内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时间

  推荐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即由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共同商定预选对象,经实地考核后,自下而上地逐级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工作的时间要求是:

  8月15日前,各设区市司法局、民政局通过共同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填写申报材料、深入实地认真考核后,及时报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一式6份(样表见附件)至省法宣办。

  8月25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到各申报候选单位实地考核,在此基础上共同审核确定拟报送名单。

  8月25日左右,将拟报送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候选单位在江西普法网上向社会公示;

  9月上旬,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后审定报送名单,正式报司法部、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此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申报工作。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质量。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各级法宣办负责。

  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公正推荐,保证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推荐申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在农村的全面落实。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省法宣办)联系人及电话

  熊何庚  0791---6221753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人及电话

  邓国良  0791---6285392

  附件: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二、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审批表。

                               二00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