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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里吴村举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授牌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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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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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金溪县谷秀镇里吴村举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授牌仪式。
 抚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媛,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万筱泓为里吴村颁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牌和证书。
 资料图片:金溪县里吴村“自荐海选”产生村委会干部就职演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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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5月16日,金溪县秀谷镇里吴村举行了隆重而简朴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授牌仪式。抚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媛,市民政局局长曾龙昌、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明辉,金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一平、副县长杨党华等市、县、镇领导出席授牌仪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万筱泓应邀出席。
王晓媛首先代表抚州市委、市政府向里吴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表示热烈的祝贺!她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全市要以里吴村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榜样,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榜样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创新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治保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力争创造出更多更富经验更有成效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王晓媛强调,要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体;建设成为生产发展、成果共享、生活富裕的经济体;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安定有序、社会和谐的共同体,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平安抚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金溪县秀谷镇里吴村是我省14个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近几年来,该村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村各项工作得以全面推进。至今,该村从未发生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从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连续多年被县、镇评为“五个好”村党支部、“三培两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镇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等荣誉称号。(张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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