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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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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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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宣办,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法宣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处)、法宣办: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转发《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五五”普法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现就我省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督导检查工作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和检查标准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根据《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研究制定了《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该标准制定具体的督导检查评分标准。此次督导检查评分结果将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总体考核验收分值的30%。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下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初至8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在8月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报省法宣办。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将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赴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作为“五五”普法总体考核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紧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督导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督导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专栏,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将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分类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法宣办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根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现就开展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提出如下指导标准:
一、“五五”普法启动情况
1.党委、政府批转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相关决议。
2.组织召开了“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会,“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有声势。
3.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按要求出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
4.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了各层次、各类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
二、普法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5.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监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遇到人事变动时能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7.加强法宣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法宣办应做到“四落实、四有”,即法宣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设区市法宣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配备有法制宣传车和电脑、网络、视听等必要的宣传设备。
8.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员和普法骨干队伍,能按普法对象的1%比例配齐法制宣传员,并登记造册。法制宣传员和普法骨干能够起到组织普法学习的骨干作用,工作有记载。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素质教育,层层培训法制宣传员和普法骨干,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三、普法重点内容和对象
10.按照全省2006年至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全省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围绕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1.按计划逐一落实了五类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任务,参学率达到98%以上(以全民普法考试为准)。
12.贯彻落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并形成一系列制度,各级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领导干部参加全省组织的普法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3.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试考核内容。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100%,并将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4.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组织培训;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保证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15.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
16.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培训;积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创新、有成效。
四、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
17.按照《江西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积极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18.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法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利用宣传日、宣传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设区市每年组织和协调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普法活动不少于3次。
19.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普法教育的力度不断加大,由各设区市具体组织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江西普法网》、《江西法制宣传》)发表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稿件每年不少于30篇。
20.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上有集中报道。
21.按照普法宣传园地、教育基地、传媒阵地、服务阵地建设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大型普法长廊。
22.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推动法律文化建设。
五、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23.根据“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抓好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和创新,积极做好“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的相关准备工作。
24.积极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每年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不少于两次。
25.树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对面上工作起到较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6.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按要求建立了一批本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覆盖面逐年扩大。
27.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了一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六、普法保障机制和基础工作
28.普法对象按要求配备了全省普法统一教材,能保证学法基本需要,并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和引导普法对象学习好全省普法统一教材。
29.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有据可查。
30.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运行为目标,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设区市法宣办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3次,并形成调研成果和理论文章。
32.按要求及时向省法宣办报送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设区市普法工作信息和简报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年编印、下发和报送不少于12期。
33.建立健全了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帐,普法资料和文件及时分类归档,便于管理和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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