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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奥运立法16项
 
 
2008年5月26日
 
 

  “北京自申办奥运成功以来,共制定(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天上午,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北京奥运会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北京市致力于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

  奥运立法不是一部法典

  关于奥运立法,曾经有过若干争论。有人认为是一系列法律制度的组合,有人认为是一部法典式文献。
  周继东表示,北京市在加强奥运立法的过程中始终明确奥运立法的内涵,即奥运立法是指在国家法律总体框架之下,积极制定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稳健的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奥运会筹备阶段和奥运会举办时各类城市运行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

  民主立法贯穿始终

  “北京市在立法时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周继东介绍,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所有的地方立法的法规、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和各种形式公布草案,向社会广泛进行征求意见。
  近三年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其他立法工作机构先后三次大规模集中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奥运立法需求,筛选确定奥运立法需求事项113项。

  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
  该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16项法规和规章与奥运密切关联

  早在2001年,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北京市政府就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除此之外,北京市自申办奥运成功以来,共制定(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内容涉及食品、环境、交通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