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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8年6月7日专版文章之五:江投集团依法治企尝到甜头 全集团法务机构三年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两亿元
法制日报讯 公司的重大合同、项目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法律事务部都要参与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公司领导在重大决策前,一般先要征求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甚至要求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共同参与办理;公司文本未经法律顾问审核,总经理一律拒绝签发,办公室拒绝盖章,合法性审核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注重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企的真实写照。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自2005年被省国资委确定为首批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以来,紧紧抓住“推进依法治企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这个中心目标不放松,有效地构筑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大力推进学法用法和依法治企,特别是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上尝到了甜头。一方面,该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亲自担任组长的“推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法”工作方案,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全权负责企业法治建设,参加企业党政班子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赋予法律事务部较以前更加重要的工作职能,由以前打官司为主转为以事前法律论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主,并充实和加强了法律事务专业人员,进一步强化了法律事务部的地位和作用,为集团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3年中,全集团法务机构参与重大法律论证事务上百起,所涉标的20多亿元,协调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40余起,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两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