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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2008年7月10日
 
 

           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江西日报讯 记者郑颖、实习生夏悦报道: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3个检查小组赴南昌、景德镇、鹰潭、新余、吉安5个设区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7月9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执法检查将主要了解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等。重点检查全省工业园区、工业、能源专项规划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对大气和水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订、审批、执行、调整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等。同时,执法检查组还将了解有关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