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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三项措施调解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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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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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基层安则社会稳”的指导思想,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关口,做到情况信息在一线收集,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整合资源,完善调解网络。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和以县司法局为主导、乡镇司法所为骨干、村级调解室为基础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调处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县13个乡镇共建人民调解组织161个,联合调解组织4个,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人员570余人。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06起,调处106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二、整体联动,规范调解程序。注重预测防范在前,各乡镇、部门、单位、村和企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汇报分析会,对可能形成的或正在形成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拟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实行预测防范。注重排查摸底为先,实行上下“双线”排查法、“下线”排查就是依托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各级党政组织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经常性的排查。“上线”排查就是通过土地、城建、劳动、纪检监察、信访等职能部门部门的接访,掌握所涉矛盾的发生情况。 注重矛盾调解为主,实行单一调解、联合调解、综合处置等三种调解模式,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妥善有效解决。
三、落实责任,健全调解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权限责任和相互衔接的工作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了各级民调组织的调解行为、程序和文书。出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相衔接实施细则》,强化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对单个部门和调委会难以调处的或需纳入诉讼程序的,采用“二定一回访”(定人员、定时限、调解回访)工作法,将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落实给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采用跟踪督查、定期回访办法,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从制度上防范在化解矛盾过程中的不作为和过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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