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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司法局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积极创建服务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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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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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配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泰和县司法局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和工作制度,促进了工作开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在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方面,最先接访的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详细记录、认真解答,需要代写法律文书的负责到底,遇到矛盾纠纷需要处理的,跟进处理。
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前来办理业务而一时资料不齐全的群众,要一次性书面告知,让其明确需要补齐的资料,在下次办理时确保能把事情办妥。
三是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对于一般矛盾纠纷,由具体负责的干部提出解决方案,承办期限,保证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案件拖延过久,避免矛盾继续激化,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是人员去向明示制度。对于外出办事、参加培训、请假或休假的同志,要求将去向、地点、时间和离开的原因书写在所内人员去向通告牌上,让有关人员知悉,以免延误工作或耽误群众的时间。
五是制度上墙公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人员守则》、《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知制》等制度上墙,增加工作透明度,既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又利于群众监督。
六是定期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培训,同时所内定期安排时间学习新法规、新政策,提高同志们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除此以外,泰和县司法局还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做好细节服务和形象服务,例如、为来访群众递上一杯水;为需要详细了解法律问题的群众送上法律知识小册子等,真正做到对来访群众迎送有声、等候有座、问询有人,自觉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
通过健全和落实有效的制度,泰和县司法局有效地树立了机关单位热情为群众服务的良好形象,得到社会上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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