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介绍 | 走进司法厅 | 厅直单位 | 发展规划 | 投诉热线 | 法律服务信用体系
    
搜索:
 
  
 
宜春普法创新案例之二:创设校园网络平台 强化师生法制意识(上高中学).
 
 
2008年8月18日
 
 
               创设校园网络平台 强化师生法制意识

  创意单位:上高中学
  活动范围:上高中学

  上高中学是一所具有86年办学历史的省重点建设中学,多年来,该校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依法治校,以法执教”的方略,以校园广播电视为平台,不断强化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先后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并连续多年获得市、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平安学校”等荣誉称号,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的高度赞誉。

  一、完善校园广播电视网络,为法制教育提供有效保障

  上高中学校园广播电视站成立于1990年,早期主要以转播上级广播电视节目为主,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该校会同上高县广播电视局开展了“广播电视进校园”活动,投资20余万元对校电视站进行了功能升级改造,由单纯的转播功能向采、编、播综合功能迈进。目前,该校电视站拥有大洋非线性编辑系统一套,松下摄像机3台,指导老师、学生小记者、主持人等工作人员20人。除转播中央、省、市、县各级广播电视节目外,还自办了一档综合节目《校园风采》,内设校园新闻、教师风采、我与法同行、专题讲座等子栏目。目前,全校61个教室,80个学生寝室及师生食堂均能收看校园电视站节目,形成了全覆盖校园广播电视局域网,为学校德育工作、普法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创新宣传制度和形式,形成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该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成立了上高中学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计划,与文化教育、德育及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做到一同安排、一同要求、一同考核。每天中午12:30要求每班定时打开电视,收看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节目;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至少举办两次法律知识电视讲座;每2周播出一期“我与法同行”校园自办栏目,其主要内容为播放“交通安全、‘反邪教’、反毒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短片,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在法官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生模拟法庭、法律知识抢答赛等活动;坚持每周一升国旗后的晨会,通过广播电视这一载体,加强师生民主与法制、国内外重大时事的宣传报道;通过校园小记者抓拍校内外好人好事和不守纪、不守法、不文明的人或事,用身边的事启迪身边的人,不断提高师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努力营造一个“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个案背后的启示

  随着教育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传统的说教、单纯的课堂教学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该校在普法工作中突破了单靠抄笔记、写心得进行普法的工作瓶颈,借助于网络教学的优势功能辅助教学,效果显著。它的教学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内容的鲜活性。通过电视台播放法制宣传专题片、警示片,有动感,很多还有扣人心弦的情节,学生感兴趣,寓教育于潜移默化中;播放抓拍到的校园内外好人好事或对阴暗面进行曝光,这样的事例离学生最近,让学生自省、自警、自律。二是教育资源的多样性。通常使用的普法课本、普法笔记让大家越来越不感兴趣,但通过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让学校的普法工作再次“柳暗花明”,专题片、教育片、转播上级广播电视节目、自办节目等,形式多样,教源丰富,学生喜闻乐见,可谓寓教于乐。三是教育手段的灵活性。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普法工作,寓宣传教育于休息时的娱乐中,寓宣传教育于电视节目的观赏中,寓宣传教育于一日三餐的用膳时,寓宣传教育于教师组织的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