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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普法创新案例之三:建立“造血式”农村普法模式(吉水县普法办).
2008年8月5日
建立“造血式”农村普法模式
创意单位:吉水县普法办
活动范围:吉水县
吉水县地处江西中部,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约38万,占全县总人口的78%。“五五”普法以来,吉水县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出“思想油了,对象疲了,办法尽了”的误区,建立了“造血式”农村普法模式,使该县农村普法教育逐步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由表面向实效转变,由学法向用法转化,有效推进了农村普法健康、深入、持久地发展。
一、树立“造血”理念
农村点多、线长、面广,农民的文化和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农村普法难度加大。要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单靠政府“输血式”普法是不够的,根本的还是要靠农民自身“造血式”普法。而要在农村推行“造血式”普法,首先要树立“造血”理念。近年来,围绕树立“造血”理念,吉水县着力开展了两项活动。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学法致富典型宣讲活动。县里组织全县学法致富典型宣讲团巡回到各乡镇宣讲。每个镇选出二至三个学法致富典型巡回到各村委会宣讲。通过典型效应,带动农民主动学法,从而转变了农民被动学法的局面。二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学法文明户评选活动。由村委会按县里评选要求每个村评选十佳学法文明户,由乡镇政府报县普法办,县普法办统一制作光荣匾,发到十佳农户,悬挂在每户大门上,从而增强了农户学法用法的荣誉感。
二、培植“造血”阵地
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是农村“造血式”普法的基础。“五五”普法以来,针对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吉水县除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宣传栏、法制图书室、宗祠学法基地等常规性普法阵地外,还重点培植了农村普法三大“造血”阵地:一是利用村民夜校普法。全县已建村级夜校210家,采取乡镇财政挤一点,村“居”委会出一点,在外打工的村民捐一点的办法,解决了普法夜校的经费来源问题。如该县率先成立的螺田城坡村普法夜校,投入经费近二万元,配齐了普法电教设备一套,购置法律图书资料近200册,迄今已举办法律知识讲座9场,播放法律电教光盘4次,解决了农民集中学法无场地的问题。二是利用农村影剧院普法。文艺普法是农民喜爱的一种方式,近年来,该县积极鼓励农村修建影剧院,农村影剧院有了快速发展,全县有乡级影剧院18所,有的是由乡镇政府出资兴办,有的是由在外创业老板出资兴建的。如水南影剧院,是由在深圳创业的水南老板出资30多万元兴建的,既是农民休闲的场所,又是农民自编自导自演的普法园地。三是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普法。由县级财政解决全部经费,全县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了100%,广播电视进了92%以上农户,广播电视开辟普法专栏、专讲,形成了村村相联、户户贯通的普法阵地。
三、发展“造血”队伍
发展农村普法“造血”队伍并提高其素质,是搞好农村普法的关健。为此,吉水县注重发展四支农村普法“造血”队伍:一是发展义务普法队伍。该县通过培训,以普法办名义下发聘书,发展义务普法员345人,全县每个村委会都有一至二名义务普法员。义务普法员走村串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如水南鄢坡村75岁的退休教师罗忠,自费订购法律书刊,自编法宣册子,走村串户,调解纠纷,义务宣传法律,二十多年从未间断,成了远近闻名的义务普法宣传员。二是发展文艺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分布在全县农村、社区的各种文艺宣传社会资源,将普法融入文化活动中,成立流动法制文艺宣传队,使群众在欣赏文艺的同时享受法制大餐。如水南华山村组建文艺团,逢年过节都要在村礼堂表演法制文艺节目,还应邀到其他村进行演出。三是发展“三老”普法队伍。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贴近群众,在群众中威信高,是重要的农村普法资源。该县生活在农村的“三老”队伍有近万人,每年县乡村都要以各种形式走访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四是发展农民腰鼓队伍。腰鼓队近年来发展迅速,是农村普法的新生力量。该县充分发挥这支队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每当婚嫁迎娶、开业升学,腰鼓队都要来一段普法宣传,农民群众在这种轻松的形式中受到了法制熏陶。
四、建立“造血”机制
“五五”普法以来,吉水县通过探索与实践,建立了农村普法三项“造血”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方面把农村“造血式”普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保证农村“造血式”普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另一面加大了经费投入,除将农村普法经费列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外,还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农村普法经费不足问题,确保农村普法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经费来源。二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县乡都建立了以党校为依托的法制培训基地,县里负责对村书记、主任和调解主任的法律培训。乡镇负责对义务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以及农村“三老”的法律培训。每年有2000多名农村普法骨干得到培训,农村普法“造血”系统得到了优化。三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农村“造血式”普法纳入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组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乡村进行农村普法专项督查视察,农村普法的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使农村“造血式”普法由“虚”变“实”。
通过“造血式”普法,吉水县农村普法成效显著。全县农村兴起了“法律消费”热,农民遇到纠纷愿意找律师,涉及到土地、房产、钱物交易愿意办公证,村里大小事务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高涨,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农村经济呈现出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