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介绍 | 走进司法厅 | 厅直单位 | 发展规划 | 投诉热线 | 法律服务信用体系
    
搜索:
 
  
 
吉安普法创新案例之二:“道德法庭”促和谐(万安县芙蓉镇党委、政府).
 
 
2008年8月5日
 
 
                  “道德法庭”促和谐

  创意单位:万安县芙蓉镇党委、政府
  活动范围:芙蓉镇辖区

  为破解法制宣传效果差、民间纠纷调解难这些时代命题,万安县芙蓉镇以抓普法、促调解、保平安、创和谐为主旨,在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的结合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建设“道德法庭”,组织和指导群众参与法制宣传与调解自治活动,以法制教育促调解,以调解纠纷促和谐,2007年,全镇采用“道德法庭”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民间纠纷调处活动28场次,每次都取得了平息纷争、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一、“道德法庭”的由来

  民间纠纷既涉法又涉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属于轻微违法,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但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用公理道德来规范。民间纠纷难调解,难就难在没有强制力,调解过程中很难做到情理法三者的和谐统一。尤其是新时期,在公民的法律、道德自我约束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的传统形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过去开展法制宣传、调解民间纠纷是做政治思想工作受人尊敬,如今当和事佬是多嘴婆管闲事讨人嫌;过去遇事人人怕闹大,如今有事有些群众就怕闹不大等等。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破解法制宣传效果差、民间纠纷调解难这些时代命题,2005年,镇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集法宣、调解、治安、妇女、共青团等业务工作人员,就如何加强法制宣传与调解紧密结合问题进行协调,要求他们在法制宣传与调解纠纷的结合上做文章、见实效,形成维稳保安合力。经过调研,决定仿照法院开庭的形式,组成“道德法庭”,由主办调解员担任“法官”,协办调解员担任“书记员”,纠纷涉及哪个部门,就邀请那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组成“合议庭”。例如,涉及妇女儿童的就邀请妇联的工作人员参加,涉农问题就邀请分管农林水的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中,首先由当事人陈述主张及理由,尔后由合议庭人员解读有关法律、政策和道德规范,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剖析,最后由主办调解员提出方案进行调解。随着“道德法庭”的不断规范和深入发展,邀请参加调解的人员逐渐扩大到各方当事人的亲友、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群众,允许参与者发言评议,使理越辩越明,法越讲越清,帮助当事人澄清模糊认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质,使违法失德者在公众面前有所顾忌,促进纠纷和解。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提高了法制宣传与调解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较好地实现了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因此,逐步成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推广开来。

  二、着力抓好“道德法庭”参与者的素质建设

  一是狠抓“道德法庭”“法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业务素质培训。为提高“道德法庭”“法官”队伍的法律和业务素质,镇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邀请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员授课,组织“道德法庭”“法官”旁听法院审案,安排参与“道德法庭”纠纷调解实践活动,通过理论灌输、典型发言、现场示范和实践锻炼,深入浅出地解读有关法律法规,熟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方法,掌握调解技巧,懂得制作规范的工作文书等等。2007年,镇政府举办了一期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制讲座暨调解业务培训班,培训法宣和调解骨干100余人次,达到了强素质的目的。

  二是狠抓群众法律素质建设。我们从法律、政策、道德知识宣传教育入手,就林权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征地拆迁、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维权等民生热点、焦点问题,准生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营业证等常用证照的申办程序,以及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依法上访等法律服务常识制作成宣传单广泛散发,每年数千份,使广大群众知晓常用的法律、政策和道德知识,发生纠纷懂得如何解决,在“道德法庭”上懂得如何主张权利,使群众的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有效发掘,使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这一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治文章越做越活,充满生机。

  三、建立巩固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是抓好阵地和制度建设。镇调委会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和纠纷调解室,制订完善了《法制宣传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民间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受案登记制度》、《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制作调委会印章、标识牌、上墙制度和公开栏。各行政村普遍设有兼用的调解室,依托调解室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备有必要的法制宣传资料和办公设施,各种资料规范建档,保障了法制宣传与调解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是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与调解活动的舆论监督,村设立了法纪道德警示栏,对经过法制宣传教育和耐心调解后,仍然蛮横无理、或者拒不接受教育与调解、以及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和事,在法纪道德警示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敦促违法失德者良知回归,并把经过公示和进一步劝说仍然没有平息的纠纷列为影响稳定的因素建档立案,安排人员跟踪监管,进行调研,直至纠纷化解为止。

  随着“道德法庭”这一法制宣传新模式的全面推广和成功运作,有效化解了民间纠纷,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调解不了的纠纷上法庭”。全镇出现了“三少三多”的喜人景象,即违法乱纪失德的少了,遵纪守法守德的多了;有诉求闹访缠访的少了,正确表达依法维权的多了;发生纠纷耍横动粗的少了,通过“道德法庭”平争息讼的多了。2007年全镇民间纠纷发生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个百分点,调解成功率创下了98%的新高。“道德法庭”已成为该镇法制宣传品牌,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关注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