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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创新案例之二:林区“护法使者”在行动(武宁县)
2008年9月12日
林区“护法使者”在行动
创意单位:武宁县法治办
活动范围: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
2006年底,江西省林业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在武宁县进入了关键时期,全县360多万亩的宜林宜农山场要在短时间内分到千家万户,除了工作量大得惊人外,还存在着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林农对“林改”工作认识不足,盲目担心林子归了集体会变成他人的“摇钱树”(被人盗伐),还不如自己趁早砍了换几个钱。二是曾经被乡村组和村民盯得紧紧的林子一下子分割到每家每户,那些弱势户该如何看护自己的林子。同时林农生活相对贫困,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面对这种情况,经武宁县法治办、罗坪镇普法办和长水村委会三级联动,村民主动倡导,在长水村成立了自发性的法律进农家、驻林区义务宣传巡防队,为营造林区的平安与和谐探索了一条林区村民自治的好路子。
新时期林区的新护卫
罗坪镇长水村法律义务宣传巡防队,是在林业产权改制试点过程中产生的一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地方稳定的民间自治组织,它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村委委员、民兵连长任队长,另设两名副队长和七名队员,自愿报名参加,并经镇普法办、综治办培训,根据《长水村村民自治公约》开展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政策与法律,调处纠纷,扑火救灾,维护该村辖区稳定。巡防队有“事”则集,无“事”则各自忙于农活。但总会有领头带班人员,如果林农或者林区遇有突发事件,巡防队员就会被迅速召集赶赴现场。
新时期林区护卫的新形象
巡防队员们一律是男性,统一着迷彩服,自备摩托车,腰扎矛刀,袋装法律通俗读本,活跃在长水村方圆一百来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之间,构成了林区一道十分靓丽的风景线。他们在村内一切活动不要报酬,不计回报。后来这支队伍把他们的活动扩展到该村的周边范围,只要邻村、邻乡有火灾等险情,他们必然前往救助,分文不取。
巡防队员虽然工作辛苦,几乎没有收入可言,但他们都乐于奉献,做了大量的工作。自巡防队成立以来,他们送法上门1000余次,全村687户,户均两次;散发法律和警示资料3000多份;开展专题教育讲座13场;更新法制宣传栏56次;书写宣传标语18条;调节纠纷32起;消除火灾隐患13起;按村规民约处理6人次;运送危重病人9人次,参与外村扑灭山火11次。
新时期林区护卫的新任务
一是农闲或者夜晚走家串户以“聊天”的形式宣传党的惠农政策、“林改”的意义、“林改”方案具体措施和操作方法,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二是以讲“故事”的形式“以案说法”。他们自发地收集当地一些盗伐、滥伐森林,乱采滥挖森林植被,乱猎滥捕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活鲜鲜的真人真事案例编印成册,一边散发,一边讲述。村民林农不但深受启发和教育,而且成为了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三是定期印刷标语、更新每个自然村落的普法宣传栏内容。
四是定期不定期的巡山巡村,看山护林察看“三情”,即山情、林情和乡情。做到小纠纷小矛盾不出村,敏感重大问题不留夜,及时反馈到上级有关部门。
五是按照村规民约消除了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侵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譬如数量极少的盗、滥伐林木,瓜果蔬菜被盗,鸡蛋失窃或者邻里小矛盾等。
六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出动队员,扑火、抢险、救灾或者运送危险病人等。
一年多来,义务宣传巡防队在重点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改”政策,调处各类纠纷矛盾,消除影响稳定和威胁森林资源安全隐患,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等工作中做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为营造林区的平安与和谐探索了一条林区村民自治的好路子。义务宣传巡防队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林区“护法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