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介绍 | 走进司法厅 | 厅直单位 | 发展规划 | 投诉热线 | 法律服务信用体系
    
搜索:
 
  
 
信州区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2008年9月16日
 
 
  近日,信州区司法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就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点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等几类劳动争议案件。

  意见要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的要优先审理。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其可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出具“建议法律援助函”,区法律援助中心凭此函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意见还指出,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决定为劳动者一方提供法律援助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收其一切费用。同时,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