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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创新案例之一:普法教育助推新农村建设
 
 
2008年9月18日
 
 

                 普法教育助推新农村建设

  创意单位:鹰潭市法宣办
  活动范围:鹰潭市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自2006年5月份以来,鹰潭市法宣办与鹰潭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鹰潭市综治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普法教育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基本做法及主要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新农村建设法治环境

  在新农村建设普法教育工作中,鹰潭市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普法教育。一是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二是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四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两项建设”, 夯实农村普法教育基础

  一是加强农村普法网络建设。在全市各村、组,共组建了600余支由村党支部书记、治保、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3人以上的法制宣传员队伍。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了一支由农村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人数达3300余人。各帮扶单位在当地干部群众中挑选一位文化程度较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干部群众作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对象,全市共培养“法律明白人”2600余人。从市法宣办、市直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涉农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新农村建设法制宣讲团”,深入各乡镇、村、组开展法制讲座,培训各村组法制宣传骨干。

  二是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定期组织村党员、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上法制课。由当地村、组干部定期为法制宣传栏更新内容,向村民宣传法律。全市已建立 “学法中心户”4300余户。市法宣办制作了20000多张VCD光盘,免费发放到各“学法中心户”,由“学法中心户”定期组织村民观看。各有关单位为“学法中心户”配备了法制教材、法制宣传单、宣传挂图等,由“学法中心户”组织村民学习法律。建立了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村民调处纠纷、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为村组民主管理、处理村务提供法律服务,并实行定期坐班服务和上门入户服务。在各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200余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8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三项活动”,健全农村普法教育载体

  一是开展“两促两带四进农家”活动。在全市开展促干部带群众,促学生带家长,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四进农家”的“两促两带四进农家”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市法宣办编印了2万册《新农村建设法律知识问答》和10万余份适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法制宣传资料,由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帮扶单位免费向农民赠送。

  二是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市司法局、教育局、综治办、团委、法宣办等联合在全市深入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组织学生与家长每年共同学习2-3部法律法规,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知识考试。全面启动“个十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

  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较好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四、完善“四项机制”,保障农村普法教育顺利进行

  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地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是完善教育运行机制。健全了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学法考试制度,制定了学法计划,实现了农村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法宣办、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综治办定期对各挂点包村单位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他们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完善目标考评机制。各地将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年终实施奖惩,确保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在全市广泛开展新农村建设普法教育工作,全市农村处处呈现出一派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喜人景象。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两年多来,全市各级普法教育组织与当地基层调解组织一道,共排查矛盾纠纷2810件,调解矛盾纠纷2781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8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5件。全市社会治安出现了“四无一下降”的良好态势,即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无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赴京上访案件,刑事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4.2%,降幅排位于全省前列,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