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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司法局“三联联动”化解社会矛盾
 
 
2008年9月2日
 
 
  为确保奥运期间社会稳定,金溪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节形式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人民调解中心对凡是涉及行政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的行政单位进行联合调解;行政单位内部发生矛盾纠纷,转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是人民调解与政法各部门联动。通过联动治安调解以来,矛盾纠纷当事人发生争执后,找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或到司法所要求调处,两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够治安处罚的或争议不太大,属一般性矛盾纠纷,公安、司法机关马上与相关调委会取得联系,将纠纷移交调委会,并联合调委会进行调解,通过联合下发调解协议书,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邻里、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团结。

  三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今年以来,诉前移交人民调解的有3件,都以调解中心名义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达成了协议,减少了诉讼。诉中移交人民调解有2件,均移交到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没有再返法庭审判。不仅解决了矛盾,减少了对抗,消除了隔阂,化干戈为玉帛,而且还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