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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创新案例之二: “承诺”“约定”双出台 村民村官互约束(临川区)
2008年9月5日
“承诺”“约定”双出台 村民村官互约束
创意单位:抚州市临川区普法办
实施范围:临川区孝桥镇孝桥村
历时20多年的普法教育,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经历过“会上说法”、“墙上写法”、“台上唱法”、“纸上考法”的广大农民朋友对“高台教化”的常规做法,逐渐感到有“缺乏新意流于形式”之不足。
曾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临川区孝桥镇孝桥村在2005年底出台了“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书”、“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他们在省市区的具体指导下,把本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使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更富时代感,更具互动性,大大缩小了普治间隙,拉近了干群距离,促进了全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倡导,其做法可行,效果尚好,并在“五五”期间得以推广。
构筑平台 调动学法用法积极性
孝桥村是抚州市临川区的城郊结合部,辖5个村小组、450户、1730人。随着村民生活空间的拓宽、外界交往的增多、文化水平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增长,群众思想相对活跃。怎样在这片土地上继续做好普法工作摆在了村级“两委”的面前。经过分析,一致认为推行依法治理就是普法教育更高层次的体现,法律知识的普及为的是让人们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要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进一步引向深入就得改变单一说教的做法,从实用着眼走普治结合之路,将单向监管转为双向监督制约。孝桥村选择了“把话说在前头”,由“两委”向村民立下“履行职责承诺书”,村民与村委会签定“权利义务约定书”,由此体现出普治结合的民主性、互动性和村官“管”村民、村民“管”村官的合理合法性,从而调动村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创新机制 注重学法用法实效性
《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书》、《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大致经过“两委”拟条款、村民代表作审定、制作文书、公开承诺(上户签字)几步完成。
村官是村民推选出来为大家办事的,每一个承诺都必须上符国家法律,下合村情民意。操作中,首先由村级“两委”召集好“两会”即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广纳民意倾听民声,真正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盼,疏理出哪些属于村干部的权限事务。诸如计划生育、征租土地、村务财务公开、帮助扶贫脱贫等,最后从中归纳出两委班子职责12条,所有条款,围绕三个文明建设拟定,要与本村经济发展、村民生产生活相关连。例如承诺书的第四条“把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纳入村务公开的范畴,及时准确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等。
“承诺书”拟定之后两委将全文印发至各村小组和上级政府部门对口单位(镇司法所),“两委”成员人手一份。每个村小组发放的两份中一份户外张贴,另一份村小组保管,以备平时对照监督。此外,不定期组织“两委”成员重温承诺书,检查发现问题,自我约束言行。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在乡村难免出现“张三要超生、李四不养娘、王五爱赌博、有人想上访”的现象。村委会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义务,根据本村实际,把握其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前提,同样先自上而下后自下而上的方法,经过反复酝酿几易数稿,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其内容大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细到“不打架、不赌博、不越级上访”,甚至“遇有拆迁在获得补偿的前提下服从政府行为”等。约定书中共列出本村村民享有权利共8条,履行的义务12款。由村委会统一纸张、统一颜色、统一规格挨户上门签字。凡年满十八岁男女村民人手一册,对外出打工长年不在家的通过其亲朋好友索取详细地址和联络方法,通知本人在节假日回籍期间进行签字。全村有9人因长期在外地打工,村委会通过信函方式,外寄《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获取本人签字认可,以致做到全村人人明权利、个个知义务。
深化理念 提高学法用法自觉性
村级“两委”能否得到村民的真心拥戴,要看干部是不是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过得硬、勤政廉洁、依法办事的领头人。孝桥村一纸《承诺书》把村官的岗位职责、行为准则明明白白地摆在了村民的面前,要在众目之下接受制约和监督,进一步促使村官自省自律,也加大了依法治村的民主监管力度。2006年2月24日,孝桥村一组王兰香等5人就曾向村委会提出要更换村小组组长廖伯庭的强烈要求。“两委”及时召集该组的全体党员和16名村民代表开会,将此事作出了妥善处理。而《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的签订实质上更具“人性化”。既让忙于生计的村民从频频出入的“法律课堂、普法会议”、“请人答卷”的行为中解脱出来,同时也增强了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他们慎重地在白纸黑字上签下《权利义务约定书》时,就等同一个公民对社会、对组织、对自己许下了庄重的承诺,继而直接左右着自己的行为。
让村官与村民这种领导、被领导两个角色各自向对方许诺,既打造了民主监督的平台,也架设了沟通信任的桥梁。尤其是“两委”成员勇敢地置身群众监管下,给予村民参与村务重大决策的民主权力,增强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责任感,更增加了村民的信任度,为全村中心工作及各项事务依法、顺利开展铺就了一条成功之路,为本村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几年来,孝桥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承诺》,带头学法用法,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一人违纪违法。村民王华贵养猪有技术,可投资没现金,村支书危友生帮助联系贷款10万元,不仅使他成了养猪专业户,还办起了一家大米加工厂;为了在村中修建水泥路,村“两委”干部将两年的职务工资全部垫进了路面硬化工程;本村出了名的“混混”吴某,签下《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后,不仅改邪归正,自食其力,在众人帮助下,还办起了养鱼塘,年收入2万多元;村里一群德高望重的老人自发成立了一个“道德法纪促进会”,经常在一起对“村官”、村民“品头论足”,时常光顾村级财务公开栏,促使社会风气好转;本村一个12岁的少年唐某父母去世,与70多岁的爷爷生活在一起,因贫辍学,村民们纷纷捐款使他重返校园。
如今的孝桥村,干群和、治安稳、民风正、群众遵纪守法远近闻名,连年被评为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他们试行的《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书》、《村民权利义务约定书》的做法得到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