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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平助人轶事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刘正平,1961年2月出生于万安县城,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11月入伍,1983年12月分配在商业系统工作,1997年选拔乡镇工作,十多年来先后担任过武装副部长、乡长助理。2006年6月调任五丰镇司法所所长。对他而言,半路出家搞司法行政工作,这既是一种压力,更是一份责任。面对一个全新的工作环境,8年来,他为了辖区的稳定,人如其名,为人处事讲的是正义公平,排纷解难乐于助人,从零开始,把心思用在忠于职守上,把真情献给了当事人,走过风雨坎坷,品尝辛酸苦辣,收获上级信任的同时,收获了百姓的赞誉。2010年,被评为吉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人们谑称他为“刘公平”、“刘正人”。

               乐助之一 义无反顾扶弱民

  五丰镇辖万安新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刘正平身为国家公务员,既要维护政府的城镇建设决策,作为法律工作者,又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城区防洪筑堤,需要征用云洲村民刘某的宅基。刘某是个盲人,两个女儿年小读书,家庭负担重,兄弟邻居都拆迁建了新居,他却缺钱建房,仍住在需要拆迁的老屋里,每逢赣江涨水或者下雨,洪水就会倒灌进屋。刘正平接到投诉,意识到事关拆迁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于是义不容辞多方奔走。有人劝告他说:这样一张烫皮膏药别人唯恐贴上身,你倒爽,大包大揽地接手下来,摆不平既得罪上级又失信于人,何苦呢?刘正平正色地回答:古人言,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群众利益无小事,不帮一把出了事会愧疚一辈子。经过锲而不舍的接洽沟通,为刘某争取到一万多元危房改造金,有关部门出资租房给刘某暂时居住,终于化解了刘某一家无房栖身之急。

                乐助之二 公平调解息纷争

  荷林村刑释人员罗某,因建新房需要占用同村寡妇吕某的土地,双方达成土地出让口头协议,罗某支付吕某土地出证金1000元。罗某做屋基时扩占面积,引发纠纷。启动调解程序后,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刘正平带领驻村干部深入实地走访村民,了解到罗某刑释回籍后,行为有些乖张,存在逆反心理。其建房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占用他人土地则必须依法予以补偿,而公平解决这一纠纷最好办法是以地换地。于是刘正平不与纠纷双方纠缠口头协议如何如何,而是另起炉灶促成罗某以地换地,并达成书面协议。罗某建好了房屋,围院子时又违约扩占土地,再次引发纠纷。白纸黑字的协议,罗某怎么就不当一回事呢?经过走访村民和深层次的思考,刘正平得出了两点结论:一是罗某的法治意识淡薄,说明帮教的措施和效果没有到位。二是罗某的心中留有刑罚阴影,以强势言行应激社会偏见,其实质是自我保护。找准了症结,刘正平给罗某送去了法律常识书,苦口婆心做罗某的思想转化工作说:“想要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尊重别人。要想保护好自己,你就不要去伤害他人。不论什么获得,都是用付出换取的。付出劳动,获得报酬。违法获取,得到的就是处罚。”刘正平又找吕某谈话,希望她输出一份关爱,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过三番五次的沟通,双方终于平心静气地坐了下来协商,罗某就违约一事向吕某道了歉,表示类此错误今后决不再犯,吕某予以了凉解。罗某又主动调减院落面积,吕某也表示可以适当增加土地转让面积,双方再次达成以地换地协议,这场纷争最终得到公平调处。

               乐助之三 忠于职守传帮带

  刘正平调入五丰司法所头几年,所里就他一个人,他既是所长,又是司法助理员。他懂得厚积薄发的道理,不懈“充电”学业务,在干中增才干、长本领,成为了业务内行。2008年起,陆续调入了3名新同志,力量壮大了,干得更欢了。为帮助新同志尽快进入角色,成长成熟,他以身作则,悉心传帮带。重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督促落实。具体业务则亲力亲为,做示范、作表率。诸如纠纷调解、填写报表、法律咨询、接访走访等等,凡是下属首次接触的业务,他都会做一次示范。下属请教问题,他都会耐心解答,必要时进行实际演示,直到下属弄懂为此。新同志刚参加工作,没有购买摩托车,进村入户办业务交通不方便,刘正平要么向镇政府申请用车,要么骑上自己的摩托车搭载同事一道前往。2010年,所里一名年轻干部结婚购房需要贷款,没有抵押物,刘正平二话不说,掏出自家的房产证递过去说:“拿去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