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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西省司法厅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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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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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秩序,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的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现将2011年6月30日以前通过考核的151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名单予以公告(排名不分先后)。对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予以处罚,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地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给予支持与监督。
投诉电话:0791-6228474 6274509
地 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
邮政编码:330046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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