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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送法赶集 争创全国“长安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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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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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构建和谐平安新余市,新余市、县(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法制赶集”的宣传形式,拉开了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为该市争创全国“长安杯”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新余市、县(区)两级组织了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以“法制赶集”的形式,先后到了分宜县杨桥、双林、高岚和渝水区姚圩、水北等五个乡镇,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这次法制宣传活动具有四个特点:
一、宣传形式“活”。宣传队除采用“传单式”和“咨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外,还运用了“督导式”和“调研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杨桥镇庙上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情况,对双林镇双林村 “婚前生子”和“假离婚生子”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宣传内容多。结合农村民情社情,宣传队共发放涉及《婚姻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多个法律法规内容的法制宣传单和法制宣传挂图10000余份,发放《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读本、《公民实用法律800题》、《依法治乡指南》等法律书籍2000余本。
三、受教育面广。
四、宣传效果好。通过法律宣传、咨询,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
此次“法制赶集”活动,为该市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争创全国“长安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供稿:新余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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