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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组织开展“维护社会治安青年志愿者在行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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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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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全国“长安杯”创建工作,近日,新余市由团市委牵头、联合市司法局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维护社会治安青年志愿者在行动”活动。这次活动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服务与育人相统一为原则,以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为依托,以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动员大中专学生、党团员青年自愿参与。
一是建立县(区)、乡镇、学校三种互动的有效服务机制。县(区)建立了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建立了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服务队,组织了一批懂法律、热心治安工作的党团员、青年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协助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学校也设立了法律咨询点,组织大中专学生团员在各自校园周边进行义务巡逻,有效维护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二是重点抓了“四个开展”活动。(1)开展了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和义务巡逻活动;(2)开展了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3)开展了阳光网吧行动、担当好网吧的义务监督员;(4)开展了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做好了闲散青少年的管理。三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参照全国志愿者评选表彰的有关规定,将定期对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这次活动既调动和发挥了广大团员青年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了志愿服务事业,又使广大团员青年得到了锻炼,受到了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防范能力,还使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供稿:新余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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