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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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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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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公职人员的清正严明、廉洁奉公意识,近日,赣州市司法局出台《赣州市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赣州市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学习内容、主要措施、基本要求等对全市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全市在职的公职人员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二是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三是牢固树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观念,四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五是牢固树立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观念,六是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促进该市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供稿:赣州市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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