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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大要求“任前考法”
 
 
2005年8月10日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出台了《监督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实施细则》(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其中对任前考法作出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前,应当组织被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此举必将促进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供稿:赣州市司法局 刘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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