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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基本结束
 
 
2005年9月29日
 
 

  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宜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24日召开“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会议,对全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安排,决定从市、县(市、区)抽调县处级领导及科级干部40人,从8月25日到8月31日分两个阶段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单位进行全方位“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并对参加考核验收组成员进行了培训,统一了考核验收的方法、标准、要求。

  考核验收分10个组。第一阶段对10个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每个县(市、区)同时抽查了1个县(市、区)直单位、1个条管单位、1所学校、1个厂矿企业、1个乡(镇、场)、1个行政村、1个街道和1个社区;第二个阶段对129个市直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听、看、考、查、议、评”的方法进行。同时,分别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制定了“四五”普法效果测评表,在考核验收中共发放测评表2000余份,通过回收测评表了解了干部、群众对全市“四五”普法效果、领导学法用法、社会治安、法制环境等工作的满意度,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状态。

  截止9月7日,宜春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基本结束。

  供稿:宜春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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