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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出台四项措施抓好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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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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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新余市将在校青少年列为今年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并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政法部门抓好全市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重新选配和培训工作;二是建立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考评机制。对有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在德育先进学校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三是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计划,实现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四落实”。完善一课(法制教育课)、一长(聘请法制副校长)、一庭(模拟法庭)、一考(将法制教育列入学生的操行考核内容)的教育模式,并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心理矫正工作;四是利用学校的闲置教室及场地,设置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开展法制报告团进校园活动。
供稿:新余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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