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芦溪县采取多项举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
|
| |
2006年7月7日 |
|
| |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县进程,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芦溪县采取多项举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对当前该县青少年犯罪情况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将青少年列为“五五”普法工作中重要的普法对象;二是采取措施组织公安、工商、文化、建设、卫生、教育、社区等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环境,净化风气;三是在政法系统中选聘了28名优秀的政法干警担任各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并由县普治办草拟,以县委、县政府办名义制定下发了《芦溪县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津贴、聘任、管理等办法,使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为更深入的开展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提供了保障。
供稿:萍乡市司法局法宣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