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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试行村级事务听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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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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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奉新县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议事等制度。为探索依法治村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新模式,使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村“两委”办事的透明度,奉新县自去年开始试行村级事务听证制度(即:通过听证会的形式,通报村务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回答村民质询,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有序参与村务管理,让村务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该县的主要做法有:第一,健全听证制度。该县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健全包括听证领导小组、财务审计、财务(月)季通报、村级事务决策、人员工作监督、人员选举等在内的听证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包括对财务审计、通报和村级事务决策事项的筹备。第二,优选听证人员。召开民主大会,选举产生本组的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产生听证代表;再从听证人员中产生执行各项制度的听证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15人组成,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第三,明确听证范围。按照规定,凡重大村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租赁事项,集体基建项目的招标、方案,村级发展规划,500元以上的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都必须召开听证会议。第四,严格听证程序。始终坚持“村委酝酿、征求意见、完善充实、听证表决”四个原则。先由村“两委”提出听证事项,并制定实施方案,再由该村挂点领导、蹲点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并要有2/3以上的听证人员参加方可正式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举行5日前应将听证议题、时间、代表名单向村民公示,听证会上的表决内容也必须对外公布。第五,注重听证效果。召开听证会前,领导小组将会议相关信息告知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应就会议有关事项,结合本村实际展开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村级事务听证制度试行一年来,取得了四个方面成效:一是凝聚民智,提升了村级事务的科学决策水平。一年来,奉新县通过村级事务听证制度,决定村级重大事项650余件,修改方案217件,否定方案23件。“拍板”决定事项涉及村组公路修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等公益事业,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村庄拆旧建新规划等内容。二是互动交流,强化了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所有的村级决策事务均实行听证,迫使村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村民能长期得到实惠。三是激发热情,调动了群众参与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推行听证制度后,为群众参政议政搭建了有效平台,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民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听证制度的推行,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既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防止了权力滥用,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政治稳定。(奉新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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