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余市检察院创新法制教育模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
|
| |
2006年12月31日 |
|
| |
一是派遣干部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如在江南理工学院、渝水一中、水西中学、罗坊中学、分宜二中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宣讲人员上,安排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主要是未成年人办案组公诉人),有时主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也亲自宣讲;讲座形式上,要求不能成为灌输式的说教,而要成为谈心式的交流,要充分调动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讲座内容上,不局限于违法犯罪的问题,而是将话题拓展到与未成年人成长和教育相关的一切话题,如“网络中的伦理、道德与法制”、“同学关系的处理”、“勿以恶小而为之”等,以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举行模拟法庭。该院总结编选了多年来一些与未成年人联系较多的案例,开展了多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在活动中,指导学生们拟写法律文书、熟悉庭审规范用语、了解庭审流程等,并由学生们扮演庭审活动中的所有人员,亲身体验庭审活动,加深了他们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积极探索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积极与所辖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外企的管理层沟通,针对实际,在青年员工中开展法律讲座与咨询,使高素质的外企青年员工也具备相当的法律素质,从而提升开发区人力资源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供稿:新余市司法局法宣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