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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完善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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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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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和实施了《关于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实施10年来,共对112名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法,调动了拟任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水平。
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前10年对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发展要求,对“关于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在修改中,结合国家有关法律的修正和新法律的制订,对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作了具体的调整和补充;针对干部履职的需要,对考试对象的规定也作出了调整,如原规定的“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拟换岗的和年满55周岁的免考”条文已修改为“凡拟任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使拟换岗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前了解和熟悉新岗位的法律法规,到岗后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新余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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