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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牵线“搭台” 村民出面“唱戏” 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探索建设法治、平安、和谐新农村的新途径
 
 
2007年6月28日
 
 

  安源区青山镇是一个有30多家国营、民营、私营、合作经营及个体企业的工业重镇,该镇紧邻城区,民风质朴强悍,团队精神好,自主创业能力强,外出打工人员少,95%的村民在本地企业就业,促进了该镇经济的发展。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工农矛盾也相对突出,各种纠纷频发,成为影响该镇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更是党委、政府的心头之患。尽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所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也得到加强,但由于机关人员少,村级兼职人员因没有报酬,难以主动自觉承担起这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因而收效不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设一个法治、平安、和谐的新农村,展示青山农村新风貌,今年初,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决心探索一条建设法治、平安、和谐新农村的新途径。即由政府出资,指导并帮助各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和谐平安理事会”,作为负责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知识,调处矛盾纠纷,畅通党群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渠道。

  “和谐平安理事会”成立后,通过在温盘村试点,印发法制宣传资料,召开理事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展开具体工作,目前已取得很好的成效。今年4至5月份温盘村发生纠纷16起,均被“和谐平安理事会”成员及时发现,主动调解,群众满意率达100%。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彭艳萍到该村调研后,肯定该镇在村成立“和谐平安理事会”,是建设法治、平安、和谐新农村的一种模式,是解决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大胆尝试,值得在全市总结推广。其做法是:

  (一)政府倡导,建立组织。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青山的实际倡导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和谐平安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在各自然村(屋场)设“和谐平安理事站”,配理事员1名,理事会人员由群众推荐本辖区内威信较高、有公德心、有一定素质且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人员,经村、镇两级综治委逐级审查批准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在村委会,理事站设在各自然村,办公场所由村委会和各自然村自行解决。这样从村委会到各自然村就形成了“和谐平安理事会”的组织网络,将工作手臂延伸到各自然村。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信访接待、了解民生信息、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联系法律援助、维护当地的稳定,搞好治安协防等。理事会每位理事既是法制宣传员,又是人民调解员、信访接待员、了解民生信息办事员、维稳信息员、治安协防员,也是“两劳回籍”人员结对帮教员,从而达到基层和谐稳定工作由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教育、自我宣传、矛盾纠纷自我调处的目的。理事会的工作统一由镇综治委安排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综合考评,落实奖惩,好的由政府给予奖励,差的由群众重选更换。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和谐平安理事会”成立后,该镇就及时帮助制定了理事会和理事站《章程》、《来访接待制度》、《矛盾纠纷调处首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理事会人员推荐聘用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来规范理事会的工作,从而保证了理事会的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四)加强指导,兑现补贴。“和谐平安理事会”是村党支部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在镇综治委协调和司法所等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按照镇、村综治委关于和谐平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要求,管理好各成员,部署各阶段的重点工作,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理事会办公经费,如笔、纸、墨水、印发宣传资料等经费由镇、村两级负担,实行实报实销。理事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由镇财政解决,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补助,年终再凭工作绩效进行奖励。(萍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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