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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举办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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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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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至29日,萍乡市在市地方税务局七楼会议室举办了2007年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县区普治办主任、宣传股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萍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共计107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市司法局局长、市普治办主任胡自国作了总结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普治办副主任胡安萍作了开班动员。
胡自国指出,这期培训班是全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来举办的第一期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主要任务是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重点法律培训,更好地推动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他强调,今年是“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准确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是做好今年工作的前提。一是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要深入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二是要把握重点,扎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要明确今年重点普及的法律,进一步加强今年重点普及法律的学习宣传;(2)要了解今年普法依法治理的方式方法。要通过层层举办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特别是要开展好全市五个“十佳”的创评活动,组织和开展好“走千村、进万户,送法下乡创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要抓好《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评、奖惩、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几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4)要抓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普法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依法治理工作上。要继续抓好“民主法治村”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要结合当前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本单位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这期培训班,学习内容丰富,课程安排紧凑,邀请萍乡高专经济和法律系主任骆庆国主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陈萍生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员们听课认真,普遍感到学习新法律很有必要,认为参加这次培训班受益匪浅,希望市普治办以后多举办此类的培训班。(萍乡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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