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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八项举措强化农村普法工作
 
 
2007年11月30日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构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宜春市农村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八项举措强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选准贴近农村实际的普法宣传内容。紧密结合农民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教育,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

  二是密切联系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在城区,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开展;在外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维权办公室;同时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探亲的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供维权和诉讼服务。

  三是用活用好普法宣传平台。统筹各种平台,利用各种创建活动平台,借助主办方的力量,推进普法工作;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结合当前形势和农村工作特点;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开设专栏、专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是建立巩固普法宣传阵地。以乡镇司法所为平台,加强法制辅导,做到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结合本地实际编写农村普法教材、普法资料以及农村、农民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印制小册子,发放到农户家中进行法制宣传;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母子(女)同学法、父子(女)同学法、夫妻同学法、邻里之间相互学法等活动,做到自行学法与共同学法相结合,家庭学法与社会学法相结合,集中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推动普法教育的全面发展。

  五是大力加强普法培训力度。结合普法,分类示教。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指定学法日等形式,安排法律教育的内容,营造学法氛围;加强农村“两委”干部轮训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普遍轮训“两委”干部,建立“两委”干部学法档案,从“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制的干部,带动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利用党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法律;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农村普法骨干培训,更好地帮助农民学法、用法教育。

  六是注重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培育、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整合普法资源,创新工作领域和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

  七是及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对象进行法制宣传,做到早介入、早发现、早调处、早教育,即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影响稳定的隐患。

  八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普法机构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协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的犯罪,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宜春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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