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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鹅湖镇建立“五化”普法模式 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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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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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鹅湖镇司法所,针对农户居住分散,农民文化差异大,遇事才求法律的实际情况,经过多年实践,逐步摸索形成了“五化”普法模式,结合农村的特点,从普法骨干培养到普法时间、空间、对象、内容的选择,强调针对性力求最佳效果,为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创建平安和谐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普法队伍网络化。镇司法所在各村(林场)、镇属企业单位挑选一名政治责任强、文化程度高、懂法守法而且热心于法制宣传工作的同志作为骨干,每年集中培训一次。然后,由他们对所在村(场)、单位的普法宣讲员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最后由宣讲员到各责任区进行宣讲。这样,基本形成了一个覆盖全镇范围的普法骨干网络。
二是普法时间密集化。该镇农村青壮年60%以上外出打工,90%以上的人都要回家过春节。针对这个实际,镇司法所适时组织全镇的普法骨干和宣讲员分头开展活动,主动上门找外出务工人员了解他们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所遇到的涉法问题,能现场解答的则现场解答,不能解答的,带回镇司法所统一梳理汇总。司法所聘请县、市有关法律专家举行外出务工法律知识讲座,并印发相应的学法用法小资料。这种做法针对性强,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效果也很好。
三是普法形式多样化。农村的特点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形式的多样化,不可强调所谓的“规范”,必须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对涉及农村改革的重大问题,则集中农村“两委”干部分期分批培训、听讲座,带着问题座谈讨论;对重点普及法律的宣传则在各企业、学校、村民小组宣讲,张贴宣传资料,书写黑板报,把宣传延伸到各个角落。结合调处矛盾纠纷,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在乡村,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性质不同,情节各异的民间矛盾纠纷,该镇司法所牢牢抓住调处这个载体,坚持一边调处,一边宣传法律,效果很好。近几年来,该镇发生的矛盾纠纷,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维护了一方稳定,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理念得到明显提高。
四是普法对象定向化。所谓对象定向化,就是宜人制宜,强调针对性,不搞一面平推。例如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法》,把宣传教育对象定在中小学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宣传《林业法》及相应法规,则把对象定在所有拥有林地的农户……。这样开展宣传教育保证了普法对象学有所得,真正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五是普法内容侧重化。该镇司法所抓普法宣传教育,在上级的总体安排部署下,十分注重结合本地的实际,从效果出发,服从总体安排,又不拘泥于上级的安排。他们在年初就针对不同时间、不同类别对象选择不同内容制订计划,力求普法宣传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如针对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侧重宣传《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对企业单位则侧重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而在学校主要是进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景德镇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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