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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协委员视察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08年1月15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新余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2月18日,新余市政协副主席郭木根率领部分政协委员视察了分宜县、渝水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视察市政协委员有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刘金生、市司法局局长费占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敏、市司法局副局长黎仕强、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副主任李国忠。

  市政协委员分别听取了县(区)政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汇报,与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司法局、教育局、农业局、经贸局、政府法制办等领导进行了座谈讨论,深入分宜镇司法所、分宜镇天工社区居委会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作了调研。通过视察调研发现:县(区)各级领导普遍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级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等工作已跨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分宜县在抓好五类(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重点普法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重点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如在农村开展了“8118”工程活动,抽调政法系统80名干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活动,采取作法制报告、播放老百姓身边案例警示片、召开座谈会、调处纠纷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达到100%的党员、100%的村干部和80%的农民群众受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开展“进百村、入千户、万人受教育”活动,从政法系统抽调50名干警组成法制宣传队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落实“三个必须做到”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与周边县区交界的村组必须进村入户宣传,营造友善平安氛围;二是曾经发生过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纠纷多发村组必须进村入户宣传,营造和谐稳定氛围;三是对遵纪守法差,喜好无故挑起事端的村民必须入户教育,营造树正气、立新风氛围。开展“结对创安促和谐”活动,政法部门所属81个科、所、队、庭、室与81个行政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教育活动。采取制作永久性公益广告、出法制宣传栏、作法制报告、进村入户散发法制宣传单、与村民涉法交流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农民依法信访和依法维权意识,有效防范了群体性纠纷械斗的发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渝水区在突出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十几个专项行动法制宣传活动和重点抓好农村及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开展了法治政府的创建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征询顾问制和重要法规性文件出台前的法制审核制。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上把好“五关”,即:未经调研的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未征求群众意见的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不决策、未作民主研究的不决策,确保重大决策和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同时,在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完善督查制度、畅通民声通道、严格公开招聘公职人员程序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促进了依法行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市政协委员还对县(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规划部署、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促进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发挥大众媒体作用,采取群众能够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拓展普法面。

  (五)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培育好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新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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