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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创业富民主旋律 打造法治城市新名片
 
 
2008年2月2日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 南昌市委书记 余欣荣


  江西省南昌市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影响力,依靠法制建设的力量,助推南昌崛起新跨越,连续两个五年荣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殊荣。

  “五五”普法以来,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城市为目标,坚持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强力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使南昌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弘扬创业创新精神传承“三大品牌”,保持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旺盛生命力

  创业富民,创新发展的本质内涵就是以创业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不断丰富南昌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中,南昌市传承领导“双休日”学法、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百万公民学法考法“三大品牌”,发挥品牌优势,注重品牌效益,保持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双休日”学法。自1997年开始,南昌市坚持十二年如一日,利用“双休日”组织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每年大年初八上班的第一天,都要安排一堂法制讲座,以此表明市委、市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几年来,先后聘请曹建民、佟志广、李昌麒等知名专家学者来南昌讲学,累计举办《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从容应对“入世”迎接新的挑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法制建设》等法制讲座46次,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更新知识入手,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行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组织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其寓意在于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创业富民、创新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满足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政策的期盼和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开展活动以来,全市各级干部共为基层群众和学生等作法制报告和专题讲座23000余次,接受面授教育的人数近100万。实践表明,组织千名领导干部宣讲法律知识,有利于党的富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改善,有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是坚定不移地抓好百万公民法律知识考试。为实现南昌市“五五”普法规划“到2010年止,全市公民普法参学率达到96%以上”的目标要求,每年组织百万公民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全市上下形成干部群众同学一部法、同做一张卷、同考一样题的生动局面。市委、市政府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将公务人员和公民接受普法教育,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纳入对县区、市直各单位(部门)综合目标考评范围,对考试不合格的干部不予提升、重用,职工不得评先评奖,群众不得享受政策性的最高贴补待遇,以维护“五五”普法规划的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为创业富民、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援引创业创新理念指导法制实践,奋力开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是南昌市一系列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举措的继承、创新和发展。用创业创新的理念指导法制实践,带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工作的更大突破,力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在高起点上取得新发展。
  一是加强普法依法治市三项制度建设。2006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下发了《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对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工作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普法依法治市目标任务或影响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损害法制环境建设的单位(集体)及责任人给予惩戒。通过强化工作奖惩、责任追究、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增强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发展后劲,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检查指导。坚持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行一年一查、一年一评。由市领导亲自挂帅,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边检查边总结经验,边检查边发现问题,边检查边整改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和“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此举,拧干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水份”,为在高起点上谋求新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化建设。按照市里一年规划、两年建设、三年验收的要求,各县区普遍建立了一条永久性的百米法制宣传长廊,一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媒体专栏阵地,每个中小学均配备了一名法制副校长,普法学校(夜校)星罗棋布,遍布城乡,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的形式多样化,真正做到看有图像、听有声音、学有去处。

  四是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规定,“市本级按年人均不少于0.1元、县区按年人均不少于0.2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核拨普法经费,依法治市经费由财政据实列支,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保障实力大大增强;筹措2600余万元建设资金,新建了81个司法所,夯实了基层基础;明确了全市司法所为副科级,解决了100多名司法所长为副科级职务,增强了基层司法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配备了30辆法制宣传车,较好地解决了法制宣传交通工具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程,为新一轮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依托创业创新实践打造“法治城市”名片,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区域法制环境

  加快南昌前进的步伐,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南昌崛起新跨越是创业富民、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业创新的丰富实践,为南昌市创建“法治城市”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念支撑,为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一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导开展法治城市创建。以创建促创建,以创建带创建,在已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和“全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先进市”殊荣的基础上,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环保城市、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对准“法治城市”创建的接口,找准创建工作的突破口,积极探索法治城市创建的实践形式,着力提高工作水准,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尝试制定创建标准,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结合法治城市创建目标着力抓好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重点抓好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学校”、“模范基层执法单位”和“模范法制工作者”创建、评比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几年来,南昌市共表彰了360余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学校和模范基层执法单位、模范法制工作者,为实现“法治城市”目标跨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基层。南昌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培养、和谐社会共同体培育工作。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厚实法治城市创建的承载力。几年来,南昌市推出了西湖区建设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高度赞赏;青山湖罗万村、进贤县北田村也先后跻身“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南昌市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初步的,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更加重要。我们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创业创新的精神,朝着“法治城市”目标进发,用心谱写普法依法治市新篇章。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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