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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法制之光”普法文艺演出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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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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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芦溪县司法局分别在县文化艺术中心和大安中学开展了两场“法制之光”普法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大约 2000余人观看了演出。这次演出是县司法局结合全县“五五”普法实施规划精心设计的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全县“政法工作宣传月”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演出现场,“浪子新生”法制艺术团的演员们将自己的亲身经历,以激情洋溢的歌舞、感人肺腑的小品、惊险绝伦的杂技等表现形式,演绎成一个个生动的法制故事,使这次演出活动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受到了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 (芦溪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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