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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司法局深入基层指导“民主法治规范村”创建工作
 
 
2008年6月6日
 
 

  4月24日至27日,上饶市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刘和荣率副局长欧阳齐和市普法办何先火、潘云水先后深入横峰县岑阳镇城郊村、铅山县湖坊镇安兰村、弋阳县葛溪镇 马安村、万年县陈营镇石李村、余干县玉亭镇德胜村、德兴市泗洲镇立新村、鄱阳县三庙前乡大利村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创建工作,并在婺源县镇头镇镇头村举行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授牌仪式。

  上述地方自2004年列为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单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基本标准,坚持以法治村,以德治村,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村级组织健全,村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三是“四民主、两公开”普遍落实,村民自治得到保障,村务管理规范有序;四是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和睦,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刘和荣局长每到一地,都认真听取乡村两级领导有关创建工作汇报,仔细查看创建工作档案,并对巩固、发展民主法治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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