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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授牌仪式在镇头村举行
 
 
2008年6月6日
 
 

  4月26日下午,上饶市司法局在婺源县镇头镇镇头村举行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授牌仪式。市司法局局长刘和荣、副局长欧阳齐,婺源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汪培欣,婺源县司法局局长胡义诚以及镇头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结束后,在镇头村委会召开了各村小组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了镇头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镇头村自2004年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根本,做到: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坚持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依法民主选举,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呈现出群众安居乐业、环境整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景象。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刘和荣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民主自治,推进普法依法治村,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汪培欣书记代表婺源县委、县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强调指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以此次授牌为契机,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县“民主法治村”工作进程,进一步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为建设民主和谐、小康新农村作出新贡献。(婺源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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