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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在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设立永久性法制宣传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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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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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按照萍乡市《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四个100”实践活动》要求,芦溪县从7月1日起,在市、县领导挂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中设立规格不少于2×1.2米的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栏。通过宣传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目前,该项工作已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由各乡镇司法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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