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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委书记刘和平、市长陈卫民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
 
 
2008年8月13日
 
 

  7月29日,萍乡市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刘和平、市长陈卫民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市委书记刘和平的重要批示是,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萍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长陈卫民的重要批示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加速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宪法和重点法律普及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上下营造一种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萍乡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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