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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盐业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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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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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盐业系统为认真贯彻落实宜司发【200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促进全市盐业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努力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制定了全市盐业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是通过深入学法,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依法决策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
二是学习内容包括掌握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会计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国际经贸、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国务院颁发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权限指引为重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三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
四是各单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由党群人事部(普法办公室)、盐政法制科等部门共同组织对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治企能力的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宜春市普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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